警方提示:身份证切勿借给他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0:3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6日电(记者汤计)“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是公民个人身份及诚信的有效证明,无论多好的朋友都不可相互转借使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提示说:“今年呼和浩特市发生了多起因把个人身份证借给他人,而惹祸上身的事件。” 徐先生与陈先生是朋友,去年冬天两人一道去联通公司买CDMA手机,当时陈先生 公安部门的同志说,把身份证借给他人招惹来无端债务,这种祸事还是小的。今年春节前,呼和浩特市某国家机关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在侦破凶杀案时,牵扯出一起特大贪污受贿案。案件的主犯为了藏匿钱财,就向北京市的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借了个人身份证,之后用这张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户头,把数百万元现金存在这位开发商的名下。当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把这位开发商作为犯罪嫌疑人从北京市带回呼和浩特的时候,让他后悔不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