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找”人员找到了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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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小红 小玲) 一个“两不找”人员,日前,经过市中院的判决,找到了她的劳动关系。这时,她已失业20多年了。 李某说,1980年,她通过顶替父母进入思明区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1987年被分流出去,自谋出路。1992年,那家企业和另一家企业以募集方式设立了股份公司,后来股票上市。1999年9月,又被深圳一公司兼并成为某集团。2002年,李某向市仲裁委申诉,要求与 李某又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集团一次性买断她22年工龄,并要为她补交20来年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法院认为,她的请求没经过劳动仲裁,给以驳回。 去年9月,她再次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她和该集团的劳动关系。市仲裁委驳回了她的请求。她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 她和该公司究竟有没有劳动关系呢?公司在法庭上说,这家公司并不是李某原来的那家公司变迁而来的,那家公司早已不存在,这家公司是独立法人。李某从未在这家公司上过班,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办理过相关手续。李某说,她待岗期间,碰到公司改制,多次要求回单位上班,但都没结果,就乖乖地在家里等待。根据工商部门的档案记载,企业与该集团确实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市中院审理认为,该集团确实由公司变迁而来,应该继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李某属于“两不找”人员,即用人单位因生产不景气,单位与职工约定或者未经过协商,自然形成“单位不找职工发工资,职工不找单位要求安排工作”的不规范的劳动关系。李某虽然离开公司后未拿工资,单位也没通知她办理手续,但双方之间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市中院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她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但她要求一次买断工龄等要求,因为没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能受理。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