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破冰箱给我大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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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市民与法”有奖征文 1996年夏天,我在一家私营电器店买了一台名牌冰箱。用了不到十天,就出现质量问题。我去找电器店要求退货或换货,遭到拒绝。我只好与本地维修点联系维修。维修点要看发票,而我没有,因为当时一来认为买的是名牌货,质量有保障,二来私营老板信誓旦旦地宣称出了任何问题都可以找他。 最后通过交涉,好不容易补开了一张发票。 冰箱在保修期内,可以免费维修,可是维修点要我自行送机。不得已,只好雇了一辆货车兼请了几位朋友,好不容易将冰箱弄到距离很远的维修点。维修花了一周时间,又得自个拉回来。 可气的是,不到一周,老毛病又犯了。维修点的人说,再送过来修吧。 这下可把我惹恼了,不甘心如此这般被折腾,就去查法律资料,终于找到《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是后者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下我可有武器了。结果就凭这一条,不用我送货了,维修点自行上门取货,并在修好之后送货上门。 这时我要求对方给我补一张证明该机已历经二次维修的单据。因为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看到一条有用信息:“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凭直觉,我觉得这次修理过后,也不一定好得了! 果然不出我所料,冰箱老毛病又犯了!这下我反而乐了,我非将这台破机或退或换了不可! 我与维修部交涉,没想到对方推托,要我自己找厂家解决。厂家在广东,我只好按保修卡提供的厂家售后服务部电话(仅提供此电话),打长途交涉。没想到对方极力推托,以后又打过几次电话,都没有结果。 我一气之下给该厂的负责人写了一封信,反映情况并表明我的感受。结果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在我快放弃的时候,意外收到厂家信访部的客户反馈调查表,我毫不客气地在质量、服务等项目上都划了大大的“×”。很快,厂家信访部门主动与我联系,问清了情况,原来我曾反映的问题都被有关部门掩盖了。不久,一台崭新的冰箱从厂家直接发货过来,我那多灾多难的破冰箱终于被换掉了。 经历这次交涉之后,我总结出买东西的“七大经验教训”:1、购物要到正规商店;2、尽量选购名牌产品;3、一定要开发票;4、购买后尽快使用;5、发现问题尽快找销售方反映;6、解决不了就马上投诉;7、认真学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玉儿 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厦门晚报主办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