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人有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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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4:31 新民晚报 | |
11月20日早晨,江苏昆山市花桥镇农妇孙彩娟眼含热泪来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行政庭,激动地把一面绣有“事故无情人有情,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献给秉公执法、爱民护民的好法官张旭,并代表全家老小向她道谢。 去年10月14日拂晓,孙彩娟的丈夫顾永兴开车在上海外环线上行驶时,不幸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擦后猛撞上海沪南汽车运输公司土方车的车尾,当场车毁人亡。市交警总队高架支 作为家庭顶梁柱的丈夫在沪突亡,使40岁的孙彩娟几度晕厥。办理完丈夫丧事后,家中老小无靠,她只能把支撑家庭的指望都放在沪南公司的全责赔偿上。所以当高架支队作出责任各半的重新认定后,对她犹如五雷轰顶,天塌地陷。她申请市交警总队重新认定被驳回后,立即向长宁区法院起诉,以适用法规不当为由,要求撤销高架支队的重新认定书,由沪南公司负事故全责。 张旭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顾永兴行车违章变道属实,市交警总队责令高架支队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因法官在行政审判中并无调解之责,如就案办案的话,此案即可判决维持。但张法官想到原告孙彩娟家境极为困难,她为丈夫事故从江苏农村数度来沪奔波,其目的并非责任大小而在于经济赔偿。张旭决定暂缓判决,建议高架支队约请双方对事故赔偿先行调解。 在调解中,沪南公司表示,虽然事故责任各半,但鉴于孙彩娟家境困难,其从道义出发可在经济补偿上予以照顾。经几度协商,沪南公司把赔偿额最终确定在102,000元。但孙还是眼泪汪汪请求再加3000元,双方僵持不下。张旭法官知情后,主动表示她个人可以对孙进行捐助,并当场拿出1000元捐助孙彩娟。而主持调解的高架支队同志和原告律师也为张法官的爱民精神所感动,也决定各拿出1000元捐助孙彩娟,终于使这件拖了一年多、历经几上几下的交通事故案在调解成功后由原告撤诉而结案。 本报通讯员张天轮 唐杰英 本报记者袁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