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赃款辩称是个人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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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市镇原村镇建设办正副主任受贿案今天宣判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罗颖报道: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黄加、原副主任刘信游接受罗勇鸣贿送300万元一案,曾被列为2002年广州市检察院侦办的十大行贿案之一。今天上午,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黄加、刘信游于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间,在协助罗勇鸣承接白云区新市镇内有关村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图纸设计业务过程中,共收受罗勇鸣300万元;两人在协助新市镇某村办理图纸设计业务过程中,将150多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黄加、刘信游对受贿300万元不持异议,但认为是两人“自己做的事”,是个人收入所得。对于指控的贪污数额,黄加、刘信游均提出异议。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宣判仍在进行中。(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