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政过错46种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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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5: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山东频道青岛11月27日电青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今后可不能马虎行事了,青岛市政府24日公布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界定8个方面46种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如此详细的“追究菜单”使任何人在过错面前都没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 根据责任追究的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履行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职责时,如果出现8个方面的46种行为 为防止在追究责任时出现推诿扯皮,办法还详细明确了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如规定:领导指令、干预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集体研究、认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错后果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姜淑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