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状告律师事务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5:2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浙江商人江岩尧委托合肥一律师代理处理自己的货款纠纷,但最后一分钱没有讨回,且对方当事人也无法找到,江岩尧将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下午,江岩尧对记者说,2000年元月,自己委托安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鲍律师代理处理他与合肥商人王某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一案。他授予鲍律师以特别授权的代理权限, 然而,一直到2001年7月份,此事一直不见动静。江岩尧曾专程赶到安徽与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交涉。2001年9月,江岩尧与王某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一案才在合肥提起诉讼,但这时王某营业场所已转让,且无法得知其具体地址。法院经多方查找也无法找到王某,遂于今年元月份驳回江岩尧的起诉。 江岩尧认为,正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对其所律师管理不严及其律师的过错,致使他失去最佳起诉时间。于是,他提起诉讼,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其经济损失5500元,同时退还其他费用500元。 昨天庭审之前,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请求协商解决此事,但被江岩尧拒绝。庭审中,江岩尧追加了他的诉讼请求,要求律师事务所再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律师代理费、查询费共计4170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法官宣布,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记者计翀实习生祝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