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进口商有收集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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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6:1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海东)国家环保总局今天正式对外公布了由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联合制定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而其制造商和进口商有收集的责任。废一次电池的回收,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技术政策要求,电池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提高碱性锌锰电池的比例,逐步淘汰糊式电池;发展锂离子电池和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以至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收集责任被明确为其制造商和进口商,将来要将这些电池送到制造商、进口商设置的专用的收集设施内;废电池的处理和处置: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以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为主,审慎建设废一次干电池的回收利用工厂。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废一次电池可以和生活垃圾一起安全填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