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馆》剧照未侵权“秦二爷”得偿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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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6:1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曹英)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人艺老艺术家蓝天野诉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北京电影制片厂肖像权、名誉权案,昨天下午在东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蓝天野对他塑造的“秦二爷”享有肖像权,二被告虽未侵权,但要向蓝天野支付肖像使用费6000元、损失费1040元。 事情的起因是天伦王朝饭店在地下一层“影艺食苑”使用电影《茶馆》剧照,蓝天野 法院的判决指出,饭店使用涉案剧照是为了营造艺术氛围,不是做广告,不具有直接的盈利目的,也不具有贬损蓝天野名誉的性质,因此二被告不构成对蓝天野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但要向蓝天野支付肖像使用费及有关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