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大”案幕后贪官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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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4:26 北京晨报 | |
在轰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中,台湾人曹予飞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以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名义,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疯狂骗取3000余名客户5亿余元,至今仍有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 一人多高的案卷中贪官逐一“现身” 1998年7月,“新国大”集资诈骗案案发。受害期民之多和损失的巨大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检二分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于1999年12月对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等2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00年4月,北京市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随着诈骗案的审结,一系列疑问也萌生在专案组检察官的脑海中:为什么一个台湾人能够长期公然地以代理期货交易为名在京大肆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期货、证券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何没能及时发现问题?为什么一直有受害的期民称曹予飞的公司是合法的,希望检察机关澄清对曹予飞的“误会”?种种迹象表明,在“新国大”集资诈骗案的背后一定隐藏着相关部门监管人员严重的渎职行为。 此想法得到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2000年3月,查办“新国大”渎职案件的专案组成立了。 由于全国检察机关没有查办期货监管失职的先例,检察官们的期货知识匮乏,加之我国期货市场又刚刚起步,这给认定监管失职增添了难度。专案成员们购买了大量专业书籍和法规,恶补期货的知识。通过重新提审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和走访106位受害期民来了解期货市场监管情况。 为了从“新国大”集资诈骗案的305册预审卷宗之外进一步发现渎职的蛛丝马迹,专案组进驻了存放新国大公司全部扣押物品的仓库。案发前,曹予飞等人拆毁了公司的全部账页,案发当天公司又遭到受害期民的哄抢,检察人员面对的是5000多份交易合同、10000多篇账页、30000多张交易单和大量的公司文件混杂在一起的狼藉。专案组逐篇整理高过人头的材料。经过半个月的连续工作,几名涉嫌渎职的人物渐渐浮出水面。 两万元“搞定”的工商局处长 1997年4月,手持南太平洋某岛国护照的台湾人曹予飞来到北京,成立了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非法代理炒作境外期货。此人能侃好吹,自称在纽约华尔街上做期货也是排上号的。为冒充行家,曹将头天晚上香港期货的大盘录下来,第二天在期民面前装模作样地分析大盘的走势。当时,北京市民还收看不到香港的电视,自然折服于他的神通。为了让期民们大把大把地送钱上门,曹予飞承诺给予本金20%的高额回报,投进人民币能取回美金。起初,确有一些人受了益。于是,曹的名字传开了。很多人将存款存到他的公司,晚上则聚集在他租住的院子里,听他大谈行情,热闹非凡。 这样的夜间聚会引起了周围居民的警觉。不过,当时中国证监会还不允许做境外期货,新亚东公司被北京市工商局立案调查。 初来乍到的曹予飞想在北京打通职能部门,背后自然少不了当地人的扶持。此人就是北京中慧宏装饰集团董事长丁占林。丁曾开过洗浴中心,社会结交甚广,曹通过客户介绍认识了丁。在丁的引见下,两万元人民币送到了时任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的张连成手中,对方心领神会地收下了。于是,利用“新亚东”集资诈骗的罪行被定为“超范围经营”,曹予飞仅受到警告处罚。 5000元“拿下”的银行干部 办案人员揪出的第二个渎职人物是对首都的期货市场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原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的期货处处长宋远。1997年6月,宋远在明知中国证监会已在1995年12月31日停止了期货经纪公司异地申办营业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收下了高震宇、龚聪颖递交的在京设立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的申办材料,既未按原规定上报中国证监会,也未向办内领导汇报。 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转的一封揭发中慧北京营业部与境外人员曹予飞勾结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放到了宋远的办公桌上。因查处非法集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央行营业管理部派郭敬民与宋远联合检查。 按说,宋远应当询问当事人、审核公司账目、调查席位交易量,甚至勒令其停业整顿。而他听到高震宇口头承诺停止保利润经营并与曹予飞脱离关系以后,只要求对方写了份书面检讨,检查随即结束。 对郭敬民的处理更让人啼笑皆非。此人原是司机,后来调到非银行金融机关管理处。他从一套伪造的账目中随手抽出两本,翻了翻,问了一句:“红色数字是代表亏损吧?”然后,看了一眼宋远说:“这哪儿是非法集资?” 作为对郭敬民“宽容”工作的回报,曹予飞事后通过高震宇将他约到了天上人间?杼9障铝艘徊渴只?5000元“顾问费”,快活地倒在了“莺歌燕舞”中。 此时,曹等人非法集资的数额已攀升到一亿元。高震宇落网后曾说过,假如宋远在公司门口贴一份该营业部未经批准不具备营业资格的声明,他们精心设计的西洋镜就会立即被拆穿。 “负隅顽抗”的期货处处长 正当专案组掌握宋远渎职犯罪确凿证据后准备行动时,不料,宋远却拿出了挡箭牌——一份关于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材料。根据刑法,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你们别查了,我可是事业单位的人。”宋远的话里带着幸灾乐祸的味道。 难道所有努力都将付诸东流吗?让玩忽职守的人逍遥法外?专案组陷入了彷徨,他们甚至想过放弃。但履行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再次战胜了眼前的困难。冷静下来后,专案组分析:中国证监会具有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执法、处罚权,这远大于普通国家机关的职权,且工作人员又具有干部身份。据此,市检二分院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得到了证监会工作人员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批复写道: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是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据此,证监会干部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了解,国家编制委员会当时把监管会设为事业单位,主要考虑他们的工作含有技术成分。最高检的批复扫清了追究宋远的最大障碍,同时也填补了一项司法解释的空白。 宋远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来自各方的干扰接踵而至。个别人甚至当着专案组成员的面说,如果办了宋远,不光你们,连你们的孩子都没好下场!从公诉人到专案组,整个二分院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在工作日志上,专案组组长写下了“一定要办这个案子,哪怕粉身碎骨”的话语;而副组长续写道:“即使粉身碎骨,我们的每一个碎片也都代表忠诚!” 正是在这种信念的支撑下,专案组成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组织材料向上级领导汇报,最终成功对宋远提起了公诉。 以下是法院对此渎职案做出的判决: 丁占林因诈骗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郭敬民因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宋远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连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如今,曹予飞已被执行枪决,其他案犯正在监狱服刑。 “新国大”系列案已尘埃落定,专案组也因在支持公诉和履行监督方面的突出表现荣立集体一等功。宋远玩忽职守案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期货监管失职案入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佳渎职侵权案件”的评选范围。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齐红/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