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严查违法占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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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6:4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四海 王井)记者昨日获悉,国土资源部赴周至县调查土地问题的人员已返回北京,有关调查结果将尽快通知陕西省政府。为了严肃土地市场秩序,周至县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土地市场专项整顿活动。 调查结果将反馈省政府 据悉,国土资源部专案组对周至县为建设杨凌渭河大桥引线(即神龙大道)所涉及的占用土地问题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将会尽快反馈到陕西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调查组倾向于支持杨凌渭河大桥引线的建设,但前提是必须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目前,为了解决神龙大道征地过程中被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周至县政府开始为这些拆迁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周至县政府规定,被拆迁居民安置用房所涉及的用地问题要加快报批速度,计划、规划、城建、土地等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该补办的手续要补办,要确定专人,特事特办。 全县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周至县昨日召开全县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决定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集中整顿公路沿线乱占、乱建,干部职工违规建买私房等6种问题。 根据要求,将严格控制在公路两侧占用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对沿公路现存的残墙断壁(含已建底圈梁)及堆放的建筑材料将依法拆除,彻底清理后恢复耕种条件;今后,一律禁止干部职工在城镇建单家独院私人住宅;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的,按违法用地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责令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在2003年12月20日前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并责令停止售房;凡以各种名义(包括联营、联建、入股)非法占用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按基准地价缴纳出让金,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招商引资企业违法用地,已投资建成的,限2003年12月20日前缴清土地税费,办理用地手续。不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招商引资企业,严格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正在建设的,责令停工,接受处罚,补办用地手续。对招商企业已占用土地无力继续投资的,限期无条件退出所占土地。 “周至县非法批占土地案”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