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大”诈骗案牵出黑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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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7:1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市检二分院首次向社会披露我国第一例期货监管失职案侦查的始末。1998年,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案发,台湾人曹予飞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大肆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短短一年内骗取3000余名客户5亿余元人民币,严重冲击了首都的金融与社会秩序。 案发后,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死刑、死缓和无 种种迹象表明,“新国大”集资诈骗案背后隐藏着相关部门监管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专案组的检察官经过半个月的连续工作,原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张连成、原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的期货处处长宋远,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郭敬民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最终,宋远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敬民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连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专案组因在支持公诉和履行监督方面的突出表现荣立集体一等功。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