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推出便民维权措施 传唤不得随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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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7:55 新华网 | |
昨天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郑重宣布推出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20条便民维权措施。这一便民举措主要规定了在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担负的职责以及诉讼参与人和广大群众依法享有的诉讼权益。 公众知情权———首办责任制 便民20条首先强调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增加检察机关的工作透明度。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接待日制度。并推行首办责任制,即当事人或其他群众就有关问题询问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检察人员应负责引导和解释,不准推诿。 律师辩护权———48小时内会见在押犯 律师与检察机关在诉讼中是一对矛盾,因此在以往的办案中律师很难得到检察机关的配合和服务。维权20条中明确规定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安排,而且简化手续不能限制会见次数。此外,当事人的诉讼人不在时可由检察院内勤人员办理。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为律师查阅诉讼文书、案件材料提供场所和设施。 诉讼参与人权利———传唤不得过12小时 便民措施强化了对检察人员侦查行为的监督,要求检察人员每次传唤被传唤人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还要妥善保管扣押物品。特别明确了严禁超期羁押。检察人员在出庭公诉时在出示被告人有罪证据的同时也要主动出示自首、立功等从轻、减免刑罚的证据。此外便民措施还特别针对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试行“速结制”和“两见面”制度,即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正式受理后一个月内审结。而且要在立案后和结案后两次约见当事人,听取陈述或进行答复。(记者沈沉)(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