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嫌犯被立即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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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8:3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连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一做法在当地政法部门和群众中引起很大震动 新华网11月27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连城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黄某,决定不批准逮捕,黄某被立即释放。该案的处理在当地政法 今年9月19日,连城县新泉镇一食杂店女老板杨某被人杀死在店内。在当地承包工程的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限即将届满前,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将黄某逮捕。连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深入案发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认真审查了案卷。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在近30份供述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罪的供述,另一种是无罪的辩解。在有罪供述中,存在许多疑点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无罪的辩解中也有许多不合情理的地方。所供述事实反反复复,扑朔迷离。在审查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黄某又否认杀人。如果批准逮捕,从案件的证据来看,又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如果不批准逮捕,案情重大,人放出去后又怎么办?是否批准逮捕?难题摆在承办检察官的面前。 有一种观点认为,该案在当地影响重大,而且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不捕会打击干警的积极性,受害人的家属也会不服。最后,案件提交到连城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检察长王开勇在听了承办检察官的案情汇报后强调,案情越是重大,我们越要慎重,打击犯罪重要,但保护人权同样重要,我们要根据案件的证据去做深入分析,严格执行逮捕的条件。经过两次检察委员会的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要转变执法观念,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以捕代侦,同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不批准逮捕决定做出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赶到发案地召集被害人亲属和当地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等人,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不批准逮捕的原因。通过解释,大家都表示理解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受害人的亲属说:“虽然不能确定真凶,我们感到很遗憾,但如果冤枉一个好人,我们心里也过不去。”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