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发财“此路不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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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08 现代快报 | |
通讯员 宁语 记者 陈岚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离婚案件出现了一批趁结婚大肆索要财物,最后以离婚收场,妄想从中小大赚一笔的“女方”,但她们的如意算盘在法律面前还是落空了。恶意索财礼还 张大妞的哥哥做生意赔了钱。家庭生活困难,张大妞决定通过婚姻捞一笔钱。 经介绍,张大妞结识了李军,俩人商量结婚时张大妞向李军索要6500元现金作为彩礼,否则不结婚。李军无奈只得照办。结婚前,张大妞以不拿钱就不上“花轿”相威胁,再次索要现金2000元。 婚后,张大妞始终不和李军同床,谎称自己有病,不能尽夫妻义务。不久,张大妞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军离婚。 法庭上,李军要求张大妞返还婚前所给予的现金,而张大妞认为彩礼是赠与行为,拒绝返还。法庭审理后认为,张大妞以结婚为条件,借机向李军索取财物,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返还。法院判决准予李军和张大妞离婚,并判处张大妞返还李军现金8500元。短婚彩礼重退 李进经人介绍与王楠相识。在王楠第一次去李进家时,李进的父母送给王楠1000元“见面礼”。订婚时,李进又送给王楠所谓的“礼金”1万余元。加上卖衣服等方面的费用,李进已在王楠身上花费资金3万多元。但李进和王楠正式结婚后,双方不能和睦相处,以至矛盾骤起。没有多长时间就分居生活。 结婚5个月后,王楠起诉至法院,要求和李进解除婚姻关系。李进同意离婚,但同时要求王楠归还彩礼等费用3万多元,遭到王楠拒绝。审理后,法院认为,王楠婚前接受李进给予的见面礼和礼金,数额较大,应当返还。 据记者了解,遇到类似案件如果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女方在婚前索要彩礼数额较大或因女方索要财物行为造成男方家境困难,一般法院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令女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彩礼。(文中人物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