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8-15灭门惨案一审判决 一凶手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2:4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1月28日电(记者沈慕雨方益波)劳资纠纷引发灭门惨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制造长兴8.15血案的两名凶手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刘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2003年5月,贵州人刘江来到长兴县洪桥镇横山桥村的沈某家打工。期间,因索要工钱 法院认定,刘、杨两人为泄愤,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4死1伤的严重后果,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予以严惩。鉴于刘江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