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才子遭色诱劫杀案宣判 死者为海南理科状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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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4: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曾经轰动一时的深圳“12·22”桂庙抛尸案于26日宣判,2名杀害清华高才生黄建军的网虫李强、孙笑被判死刑,女婚托张陆娜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1年12月22日,毕业于清华大学、供职于深圳先思数码科技公司的青年才子黄建军被人色诱劫杀,“诱饵”是黄建军参加征婚后略有好感的职业女婚托张陆娜,李强、孙笑和孙嘉林等3名疑犯则是迷恋网络的网虫。3疑犯通过网络和张陆娜相识成 2002年4月15日,相貌清秀的女婚托张陆娜被警方抓获归案,4月16日下午,当获知李强正在松坪山附近某网吧上网的消息后,警方立即赶赴该网吧将其抓获。4月17日下午,民警飞抵沈阳,和沈阳警方取得联系后,经整夜摸排,18日晚9时许,案犯孙笑在其家中被抓获。 2002年10月25日上午深圳市中院曾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当时未做当庭宣判,故审判结果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清华深圳校友曾联名向法院提交“严惩凶手”请求。事隔1年后,法庭再次开庭做一审宣判。 今年11月26日上午9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清华高才生黄建军被劫杀案件,被害人黄建军的朋友以及他生前的部分清华大学校友早早到庭旁听,黄建军的父母专程从海南老家赶到深圳。上午9时40分左右,3名犯罪嫌疑人李强、孙笑和张陆娜被押进法庭。 法院最终宣布:李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笑于2000年曾因抢劫被判刑3年缓期3年执行,但是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故撤销前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女婚托张陆娜参与密谋,选定并引领被害人到达犯罪现场,但是其未参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死被害人的过程,故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黄建军1992年以当年海南省理科状元考入清华大学,学计算机专业;1997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到深圳创业,2000年到深圳先思数码科技公司当高级研发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