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前俩闹事者被判刑 张理积以爆炸罪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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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2:0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日上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6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49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对政府不满,蓄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并以爆炸自焚的方式制造事端。今年9月至10月初,张理积在福建家中自制 另一起案件中的叶国强是北京市宣武区人,今年43岁,被捕前无业。叶国强曾先后因违法、犯罪被行政处罚和判处刑罚。因对拆迁安置所提无理要求未被采纳,今年5月至9月间,叶国强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天安门等地静坐或滋事数十次,经有关部门对其多次批评教育仍无效。为制造事端,今年10月1日上午10点多,叶国强突然从天安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众多群众围观,致使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叶国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理积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张理积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从轻处罚。叶国强在已与拆迁方达成协议并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继续坚持无理要求,多次静坐或滋事,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后又在国庆节期间到天安门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据此,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