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恐怖信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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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8:1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川 记者 北坪 强军)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安培华学院设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法庭以被告人辛亚卫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此案开庭地点选在西安培华学院多功能厅,该校数百名师生前来旁听。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辛亚卫,1980年10月出生,捕前系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2003年6月19日晚 在法庭上,辛亚卫的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确实有给校长打电话的情节,但是情节轻微,也没有造成较大危害,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辛亚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人针对此意见指出,当天李校长接到辛亚卫的电话后立即报警,警方随后对其称要放炸药的地方进行了紧急疏散,附近共有30多户人家撤离,因此辛亚卫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应认定其犯罪。 由于此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昨日审判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鉴于辛亚卫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听到宣判后,辛亚卫自感悔不当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