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补贴对象须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8:3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供热企业大会上获悉,为加强供热财政补贴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增强补贴工作透明度,做到应保尽保,排除不属补贴范围人群,今年的8种财政补贴对象将首次全面实行公示制度。 据了解,各供热单位的本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名单,将在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组协助下,于近期向社区居民公示3天,接受广大居民监督。居民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有疑义的 对已认定合格的补贴对象,供热单位要进行分类统计,共同审批所须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革命伤残军人证、失业救济手册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上报哈市供热办,再由供热办负责综合复核。供热补贴资金到位后,哈市供热办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供热单位。 另据悉,市供热办还要求全市供热企业中,凡具备条件的,居民室温必须达到18℃标准;凡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坚持连续供热,不具备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增加供热次数。 周六、周日及早、晚居民在家休息时间,更要确保室内温度。实行设点测温,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保证供热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供热中出现的问题。(本报记者张磊) 8种热费补贴对象包括: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经批准的市或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