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电池不需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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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8:3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据悉,我国的废电池处理处置有了新的技术要求,五号、七号电池因环保技术达标,已不用专门回收。 据介绍,现在市民常用的五号、七号电池,已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生产标准,分散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但是对充电电池以及扣式电池,仍须放到指定回收点,由厂家集中回收。 (北晨 本报记者 杨建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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