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有瑕疵 房主怒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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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28 今晚报 | |
本报讯为了让自己的房子更加舒适美观,王先生请了一支装修队进行装修,没想到,房子变得面目全非:坐便器松动、污水外溢、门框开裂,问题一个接一个。为此,气愤的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承揽方告上法庭。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承揽方应承担一笔“修复工程费”,总计1.3万元。 2001年10月3日,王先生与本市河西区某设计工作室签订了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 然而,2002年6月,住进新装修房子的王先生却发现承揽方装修的便池松动,墙体瓷砖缝向外喷水,门框开裂。王某遂找承揽方进行理论,要求维修。承揽方以合同已终止为由予以拒绝。后经律师讲解,承揽方同意维修,但王先生因对其失去信心,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就此未能达成共识。于是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承揽方加倍退还装修费,赔偿自己损失费2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承揽方辩称,其与王先生签订装修合同后所用材料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购置的,施工人员随时接受客户验收,装修后王先生也表示满意。关于延期完工是因为设计有变更。乳胶漆更换品牌是经王先生同意的,并且退还了王先生所余款项。王先生所述的质量问题出现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承揽方表示同意维修,但不同意赔偿。 在综合分析案情后,法院认为,承揽方虽延期,但已依约完成工作任务,而且双方就违约赔偿及报酬达成协议并履行,所以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已终止。但承揽方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因此应依法赔偿王先生因装修质量问题所要支出的修复工程款1.3万元。 (孙启明 刘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