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呼声:“绿衣使者”屡遭殴打亟待依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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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0: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年来北京市的投递员在正常的工作中屡受伤害———无故被人殴打、被狗咬伤,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常工作缺乏保障。“十一”前夕,邮政速递局职工孟传海驾驶邮政专用车辆到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厦投递邮件,到大厦门口等候时,被后面小轿车内的司机殴打,经医院诊断其为视网膜脱落。无独有偶,今年6月的一天,投递员王涛在完成投递工作回岗途中,被7名酗酒的人殴打,王涛的头部被打破,左耳朵多半部被拽了下来,他当场昏死过去,抹不去的伤痕不仅留在了他的外表,更留在了他的心里。同时,投递员被狗咬伤的事件 邮政管理部门及职工们共同呼吁,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遏制侵害和伤人事件再次发生,呼吁尽快修订《邮政法》。 “我们的工作就是这样艰辛而普通” 北京市邮政投递局下属73个投递部、1700多个投递段、1700多名骑自行车的投递员。一般情况下,邮递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1个小时左右。投递员早上5点左右到岗,清晨6点30分就披着朝阳脚蹬着自行车出发。这些投递员上午10点钟还要再出班,将当天的信函、包裹及刊物送出。 “由于包裹及刊物的数量种类多,投递员运送的负重就可想而知了”,邮政投递局党委副书记李钧说。有关部门统计,早在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报刊种类不过是2000来种,现在已达到7000多种,投递员每天要处理的信函近2万封。一般情况下投递员每次出班的负重在50公斤左右,最重的可达100公斤。由于投递的难度大,投递员们常常是在中午12点以后才能回岗,耽误吃午饭是最常见的事。此外,邮递员还要对随时到达的信函、报刊进行分类,一般要忙到下午6点来钟才可以下班,有些邮递员甚至需要工作到晚上9点多。 邮递员的工作强度大、收入微薄,这些他们都能够承受,让他们无法忍受的是,邮递员被伤害事件却屡屡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5月至今,仅北京市的城八区就有65人在投递途中遭遇人身伤害,其中53人被狗咬伤,12人被谩骂殴打或遭遇意外伤害。因此,北京市邮政速递局曾向一位被客户当众打了一记耳光的邮递员,颁发了“委屈奖”。 全国劳动模范李秋君认为,打人者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投递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依法保护投递员的人身安全 我国法律十分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仅在宪法中提出原则规定,在刑法中也专门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条款,投递员作为我国社会中一个服务性职业群体,理所当然地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刑法学专家谢玉童认为,伤害投递员人身的案件应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简言之,就是区别情况,分别量刑。如果经过鉴定,殴打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则触犯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刑法对伤害罪规定了3个量刑幅度:轻伤,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中裁量刑罚;如果造成了重伤,就在3年和10年之间判刑;伤害罪表面上看没有杀人罪严重,其实不然,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律规定也可以对罪犯最高处以死刑。对于殴打投递员的行为,应视其后果严重程度,分别按照上面所列的不同量刑幅度予以刑罚。 此外,民法通则中还规定,如果发生狗伤人事件,无论受伤者有无过错,狗的主人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是说,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投递员一定要学会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并积极地诉讼,如果有成功的判决案例,就要扩大其影响,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使不良的言行和犯罪行为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抨击。 “解决邮递员被打的根本出路在于立法”。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恒顺介绍,在我国,投递员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职业,他们既是一般职工又有公共服务事业的特殊身份,因此对于他们的保护就涉及到宪法的原则、刑法中人身权伤害、民法中民事赔偿权利、劳动法中劳动权益保护等国家法律体系。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下,想短期内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投递员的权益问题,恐怕有很大难度。 邮递员积极诉讼和证据收集意识觉醒 由于投递员一般是单独作业,而且工作流动性强,因此,事发后取证面临着一定难度。这需要从两方面做出努力,一是投递员要有证据意识,在出事时,及时留下能证明对方身份与事件过程的证据,事后也要注意保存,如现场证人与物品等;另一方面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也要重视对有关证言的收集和使用,要结合这类犯罪流动性强的特点,从证言入手,及早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 对此,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丁灿平律师则认为,公民不能只是等待立法,而要学会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去积极诉讼,以此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是说,有了积极的诉讼和收集证据的态度,那么公民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是大不一样的。 同时,有关人士还认为,《邮政法》可以为投递员立一个章节,规范他们的言行,告知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邮递员队伍的专业化、标志化和服务的社会化。市政府可以制定一个地方性条例或者政府令,积极地寻找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与机制来真正维护好广大邮政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然,对于保护投递员,除了保险、赔偿和诉讼等渠道以外,重要的是加强舆论监督。有些人和单位不怕罚款,却怕媒体曝光和社会舆论。多数业内人士都建议,邮政部门应广泛与媒体建立起舆论监督的机制,而这种监督机制反过来也有利于社会公德建设。北京张蕾 相关法规:《邮政法》的有关条款:第28条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在禁止停车地段停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通行、停车。《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的有关条款: 第29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妨害邮政通信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邮政局(所)门前、邮政信筒(箱)周围及邮车必经通道内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妨害用户用邮或者影响邮车通行;仿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和邮政专用品;阻碍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殴打辱骂、伤害邮政工作人员。 第43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