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钱?地图上就找不到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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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0:12 云南日报 | |||||||
前几天,杭州大剧院筹建办公室的来先生接到了一位自称是“省测绘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说《杭州市商务交通旅游地图》要重新绘制,如果杭州大剧院不交钱,明年出版的地图上将不再有“杭州大剧院”。对此来先生表示十分不解:去年他们公司已经交了1280元的“标名费”,怎么一年刚过又要交钱呢?而且杭州大剧院是市里重点工程,应该是公益性设施,怎么还要收费? 其实,像杭州大剧院这样接到收取“标名费”电话的单位还有很多。浙江工业大学办公室的负责人说,他们学校近期也接到过一些向标注单位收费的电话。浙江教育学院往年也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而且也都付了钱。 那么在绘制地图时,政府机关、公共设施以及社会公益性设施要不要交钱,该交多少钱,有关部门对此有何规定? 浙江省测绘局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处长周方根告诉记者,原则上对社会公益性设施、单位,政府机关等,是不应该收费的,而且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是否能收费。相反在绘制地图时,对于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风景名胜、道路名称等必须优先考虑。但是像杭州文一路、学院路一带,由于学校较多,地图的篇幅也有限,不能全部标注,就会有一定的取舍,如果某个学校交了钱,那么在优先标注完应该标注的单位后,可以考虑把它也标注上去。但是,企事业单位定点符号和名称注记不得挤占以上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