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长得像劫匪惹来九年刑 被错误羁押35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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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2:50 沈阳今报 | |
手拿材料的张元景 33岁的张元景是甘肃临厦临洮县人,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平常自己老老实实的,突然竟有九年牢狱之灾加身,这是临洮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三次庭审的结果。在看守所待了357天后,张元景又突然被释放。出来后他听人说,原来是犯罪嫌疑人和他长的有点像,所以他才被抓;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他才得以被释放。 日前,张元景已正式向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索赔11万余元。 大白天发生抢劫案 2002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一青年男子窜至临洮县中铺镇红柳村牛角咀,正在后山上放羊的温国福老人被突然推倒在地。看到该青年掏出刀子,温国福老人忙用右手抓住刀把,手被锋利的刀刃割伤,鲜血直流。疼痛中还未来得及起身的温国福,颈部又被该青年戳了两刀,抢走其放牧的羊25只,价值人民币5610元,老人在半昏迷状态听到此人将羊全部赶走了。 糊里糊涂被判九年 据张元景称,这一天正是中秋节,他去小西湖车站找活干。大约中午12时,有三个人走上前来,其中一人喊道“马明”。张元景称:“我不叫马明,我叫张元景。”当时,公安人员将张元景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2003年1月7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就此案,临洮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次。在庭审中,张元景一再澄清自己无罪的事实,但法院未予采信。2003年4月3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元景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接到此判决后,张元景不服,向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定西中院认为,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看守所里待了一年 之后,临洮县人民法院又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张元景称,在看守所里他又一次收到判决书,结果仍是九年有期徒刑。他有点绝望了,不再打算上诉。没想到没过几天,还在上诉期内时,一位法官来到看守所,要走了他的判决书。2003年9月20日,张元景收到一份释放证明书。经临洮县公安局决定,对张元景予以释放,释放原因是证据不足。同时,临洮县检察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张元景撤回起诉。在看守所里待了357天的张元景,终于重见天日。出来后,他听人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他才得以释放。 警方缉拿另有其人 中铺镇红柳村村支书李昌荣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当时警方印发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面备注此人是马真明,小名成明,1968年7月11日生,此人的确与张元景有点像。记者立即行车30分钟,来到马真明家,临洮县红旗乡后庄社。来到马真明的家里,记者拿出照片,马真明的母亲一眼认出是自己家的孩子。马真明的父亲称,他已三年没见过儿子了,马真明从十七八岁就开始在外面混,已被抓过两三次,他们对马真明的事不太了解。在回兰州的路上,张元景也同车返回,他现在在兰州给私人打工。夜色中,当马律师叫了一声张元景时,张元景下意识地喊了一声“到”。357天牢狱生活,会给一个人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据《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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