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 凭户口争房输官司 外祖母 念亲情补偿六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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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3:3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俊通讯员杨克元陆莉萍)外孙女多年前落户在外祖母的公房内,30年后,外祖母动迁置换得新房,外孙女获悉后想分杯羹,竟然将外祖母送上了法庭。昨日,闵行区法院驳回史小姐的诉求,而外祖母念及祖孙情深,拿出6万元给了外孙女。 张老太一直住在市中心的一套租赁公房内。当年,为照顾7岁的外孙女史小姐就读,同意其迁入户口。一晃16年,23岁的史小姐结婚后,离开外祖母在外居住,而她的户口仍留在 获悉消息的史认为自己的户口也在被拆迁房内,动迁所得房产理应与外祖母共有。今年6月,她以张老太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居住使用权为由,将88岁的外祖母告上法庭,诉请判令停止侵权,房屋产权属两人共有。 法院认为,史当年将户籍迁入时,张老太已取得该房承租权,而且房管部门在1991年重新签发租赁凭证时也并未记载史为该房同住人,故史小姐并不能取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故张老太将安置房的产权记于自己名下并无不当,不构成对史的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