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爱玲贪污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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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5:06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在柳江县轰动一时的该县教育局原局长孙爱玲贪污受贿一案,如今有了审判结果——11月24日,柳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孙爱玲有期徒刑12年。 1961年出生的孙爱玲,曾任柳江县教育局局长、党支部书记,中共柳江县十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柳江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去年底,根据群众举报和领导批示,我市和柳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电脑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她确有违纪问题 柳江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孙提出三项指控,以贪污罪提出两项指控。指控她涉嫌受贿23万元,贪污6.9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孙爱玲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提高单价、虚报数量的方法,侵吞公款人民币5.9万元,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进行判决。由于孙爱玲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爱玲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李广西) 柳州日报 责编:柳州电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