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镜不规范最高可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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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8:29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王岚)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起实施,《办法》规定,眼镜制配、成品眼镜、配镜验光等,若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将受到罚款最高3万元的处罚。 据市质监局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142家眼镜制配场所,在用计量器具424台,虽然多数眼镜店配备了主要的计量器具,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低,其中焦度计、验光仪、验光 计量器具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配镜质量。北仑质监分局日前抽查学生近视眼镜38副,其中综合合格的只有8副,合格率仅为21%。造成眼镜不合格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眼镜加工检测设备精度达不到要求,导致配装过程出现偏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