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会所”对外经营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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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2:45 扬子晚报 | |
昨天,家住成贤公寓的一位女士打电话到本报说,售楼时曾作为卖点的小区“业主餐厅”及“健身馆”,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开始对社会开放。现在,外来人员日益增多,每天进出车辆人员很杂,小区环境越来越乱,安全隐患堪忧,她认为,这是对业主权益的侵犯,希望本报能为业主主持公道。 记者随即赶到成贤公寓,老远就看见大门口香山瘦身和聚天酒店的招牌赫然高挂。见 成贤公寓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李先生对记者说,当初开盘时,成贤公寓得房率并不比其他同类高层楼盘低,业主的“分摊面积”并没有包括“会所”,“会所”产权归属开发商长发房产公司,自然不能限制其“对外经营”。至于停车问题,小区物管和业主委员会曾经商议过,大家表示了几种意见,要么所有不进车库的车辆都不让停小区,要么能停多少是多少或者划区按片停。为了招徕客人,方便外来消费者在小区内泊车,现在由小区物业逐一计次,餐厅或瘦身馆按月再结账。 长发房产公司老总吴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京新楼盘的“会所经济”是从北京、深圳等城市“引进”的,当初售楼时确实作为面向业主的“卖点”宣传,但是,由于过分追求“一流环境”,投入较大,结果变成“负所”,开发商包袱沉重。他说,成贤公寓的“会所”投入还算适中,长发开发的另一家楼盘汉府雅苑的“会所”,占地2000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建配套设施,大大超出小区内140户居民的需求。吴总承认这样的投入与市场不吻合是盖楼时决策有误,但他认为房产公司有对外经营的权力,因为“会所”产权属“长发”。目前,成贤公寓与汉府雅苑的“会所”功能改动很小,只是将经营面扩大而已,对业主权益并未构成侵害。 然而,对于吴总的说法,房产部门和消协人士均表示了不同看法。南京市玄武区房产局局长黄才俊认为,“会所”的产权归属问题是继车库之后业主们关注的又一热点,关键在于投资主体房产商在规划、设计、报批、宣传和出售房产楼盘时,是否把“会所”这一小区服务配套设施“打入房价成本”,最直观体现在购房者身上的就是“共摊面积”,如果已经打入成本,则“会所”的产权应该归属全体业主,这时,开发商就无权对外经营。而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建和则表示,即使房产商拥有产权,如果是将“会所”等配套设施打入广告促销或向购房者促销时作过“楼盘附属条件”承诺的,今后“更改使用功能”时就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否则即视为侵权,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还可视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索赔。孙秘书长强调,这里的“更改使用功能”除了指更改具体服务设施外,还包括服务对象的扩大。 在成贤公寓采访结束后,记者又分别到月牙湖花园、汉府雅苑等南京高档小区进行了探访,发现小区“会所”对外经营已成为普遍现象。接受记者采访的业主普遍认为,当初花高价买楼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看中了“会所”配套及小区环境,现在,开发商对社会经营创收,小区公共环境受到影响,明显侵犯了业主权益。本报记者 范晓林 顾朔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