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规同样神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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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3:19 大连日报 | |
崔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1997年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具有如下特征: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 这里应强调的是,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一方面保证人类社会能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人类创造更加舒适、健康的生存空间。为此,我国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种环境保护标准等。其中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规警示人们: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作者系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