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污染当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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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3:19 大连日报 | |
张济有一天坐出租车,听的哥讲了这么一句话:“现在有些人为了自己获得10元钱的利益,损失别人1万元也不心疼。”这位的哥指责的就是孔某的这种极端利己行为。经济学家认为,利己并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人的理性。但利己应该有一个伦理界限,主观利己,客观立他,是最好的结局;主观利己,客观上不对他人构成伤害,也是次佳的选择,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利己了,但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需要一种机制来制约了。 最严厉的机制就是立法。问题是,现在还有很多人对污染环境的危害和法律责任认识不够,还认为排放污染物是“大家驴,大家骑”,是大自然赋予的权利。尤其是在许多偏僻地区,“小五金”、“小化工”等企业遍地开花,企业所有者也不认为自己的随意排放会触犯刑律,被抓住了也顶多停产几天,罚点款了事。岂不知,污染环境后果是严重的,照样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孔某事先意识到他的行为必然会有暴露的一天,并会受到刑事处罚,恐怕不会那么“无畏”了。 法律对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公众之间利益的调整,是要依据形势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的。即法律不可能有预见性,而是要稍微滞后于社会现实。许多人以为污染环境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原因就在于环境保护在我国还是个比较新鲜的课题。.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环境资源经受着越来越严重的考验,环保工作也显得越来越迫切,环保立法、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立法和执法不等于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要在我国实现人人都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还需要方方面面做很多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应该明确,污染环境是一种不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污染环境不是件小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