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也会身陷囹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3:19 大连日报 | |
王军忠本报记者孙健最近,记者在开发区董家沟某村了解到,这个地区曾被严重污染的几千吨地下水、400多立方米土壤,经过环保部门的艰难奋战已被安全处理完毕,一些处理后的土壤已回填原地。据了解,这次安全处理工作的费用达百万余元,这次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也产生了我市首例因破坏环境构成的刑事案件,被告孔某成为我市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第一人。财迷心窍明知故犯 今年6月16日,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人孔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闻此,被告人孔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而旁听的人们也感慨道:“看来,环保问题真是不容轻视了。”2000年初,孔某获知,对线路板厂生产后的含铜蚀刻液进行简单的再加工,就能生产出氧化铜来,很赚钱。但这种蚀刻液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国家规定,加工后的废液必须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来处理。赚钱心切的孔某找来朋友出主意,朋友道:“找一个偏僻的地方背着政府偷偷摸摸地干,老百姓也没几个懂这个事的。”于是,孔某在开发区董家沟某村选好了生产窝点,并找到大连开发区一家尚未投入生产的化工厂,借得了该化工厂的营业执照。2000年4月,孔某以开发区某化工厂经理的名义,找到了庄河市某校办电子厂厂长,称自己能处理该厂的含铜蚀刻废液,并免收处理费。该厂正愁自己生产后的废液无法处理,一听有人主动来处理。一场“互惠互利”的交易达成了。从这年的6月至2001年的9月,孔某从这个厂运回24吨废液,经过简单的加工,就生产出了令他钱包鼓涨的氧化铜。因为没有任何处理条件,孔某把提炼氧化铜后的废液直接在厂区附近倒掉。2002年1月,孔某得知大连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一种化学废液,由于无力处理,只好以每吨200元的价格寻找处理人。孔某立即找到了这家公司,谎称自己的工厂能处理这种废液,并达成了协议。孔某第一次拉回这种废液时,还让工人们买来石灰进行中和后再排掉,但后来为省钱省事,他干脆就在厂区挖个大坑把废液倒掉,致使废液渗透到土壤里,使这一地区水土遭受严重污染。2002年6月,经人举报,孔某东窗事发被依法查办。司法机关在审查期间发现,孔某还犯有收购赃物罪,两罪并罚,孔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同伙也受到了相应的制裁。案发后,环保部门组成调查组,经过勘察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对大连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庄河市某校办电子厂违反环保规定,随意把危险废液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给予了经济处罚。责令大连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罚金20万元,污染处理费80万元;责令庄河某校办电子厂交付罚款5万元,污染处理费10万元。身陷囹圄痛悔不已 11月26日,记者经多方打探得知,孔某目前在营口监狱服刑。营口监狱的狱警告诉记者,孔某在狱中表现较好,悔过之意常常溢于言表。在我们的对话中,孔某说得最多的词是“没想到”。也许,从孔某的“没想到”中,能让那些环保意识淡漠的人们听到时刻鸣响的警钟。以下是记者采访孔某时的对话———问:你知道你是大连污染环境事故罪的第一人吗?答:现在才知道。我没想到我能蹲监狱,我过去以为会罚款,顶多能罚得我再干不起来。问:在你犯罪过程中,没人提醒过你这是一件犯法的事吗?答:其实很多人的环保意识都挺淡漠的,更没想到破坏环境能犯罪。那些化工公司、电子厂能那么容易把废液给我,让我感觉很顺利,于是认为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问:你知道处理因你造成的污染花费了多少财力吗?答:(沉默了一会儿)我没想到这么严重。问:你恨举报你的人吗?答:不恨,我感谢他。如果没人举报,我继续干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再有人喝了污染的水病了,我的罪更大了,我现在常常后怕。问:你现在感触最深的是什么?答:后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