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起高楼 国宝压下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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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4:07 沈阳晚报 | |||
两座楼盘压占地下文物 今年,沈阳发生了两大楼盘开发项目压占“文物考古勘探范围”的现象,令人瞠目结舌。其一是“珠林地区文化遗存”为城址、墓葬。“文物考古勘探范围”东起北海街,西到铁路,南到珠林路、讲武堂路,北至辽沈街、如意路,占地62公顷。如今,在这个地块上,建起了“莱茵河畔”楼盘。 该楼盘今年3月动工前,文物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曾多次敦促开发单位办理文物勘探审批手续,但开发建设单位却一直顶着不办,文物考古勘探人员更无法进入施工现场考古勘探,直到现在,楼盘已经封顶,大量文物被压占在楼盘下。 其二是“北大营地区文化遗存”为墓葬群。“文物考古勘探范围”东起北大营街、北大营东街,西到北大营西街,南至卡门路,北到大东区界,占地72公顷。今年春天,在文物主管部门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圣淘沙家园”在此间擅自破土动工,直到9月间,文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才发现,遂敦促其办理文物勘探审批手续,但开发单位始终不办理。目前,该楼盘也高高竖起,墓葬群被压埋在楼群下。 开发建设须经文物勘探 据了解,早在1997年1月28日,沈阳市规划局、文化局便联合下发了《关于划定沈阳市文物考古勘探范围的通知》,划定了21片、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的“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其中有:北陵公园地区遗迹遗物、二三厂清初大臣墓葬、辽大百鸟公园地区遗存、塔湾地区遗存、方型广场地区遗迹遗物等等。 该《通知》第二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划定的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在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的同时,还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勘探确认同意。可见,欲在21片“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前,必须向文物主管部门申报,经过文物勘探后方可施工。 但是,由于开发建设单位无视法规,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未进行文物勘探便擅自开工,导致大量地下文物遭到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2001年8月,八家子地区棚户区改造,而该地块恰恰在“八家子地区文化遗存”“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建设单位在未办理文物勘探手续便开工建设,致使10余座汉墓遭到彻底破坏。 2002年4月,在“大小什字街地区遗存”“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楼盘。在未经文物勘探审批、文物考古勘探前提下,施工单位擅自打桩孔竖井,结果将10余座汉墓破坏……压占行为应当制止 针对这些现象,文物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痛心地说道:“眼看着地下文物遭到破坏,损坏一件少一件,我们从事文物管理工作的心急如焚。我们认为,沈阳的最大财富是文化历史,而人们能够看到的文化遗产,仅仅是一部分;最大的财富在地下,其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地下文物屡遭破坏,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制止这种令人痛心的行为。” 图为沈阳市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图。本报高级记者邱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