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半夜闹人协调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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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8:52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楼上的住户每天晚上11点才回家,回家后一直折腾到深夜1点多,除了吵闹外,拖桌子、放凳子的声音特大,跟敲楼板差不多。我找过他们家两次,但没有什么效果。请问我该如何办? 市民 史先生 答: 您所提出的问题属于侵权纠纷。公民享有正常生活不受非法骚扰的权利。这种权利要求不特定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来破坏其安宁的生活环境、秩序及已有习惯。邻居长期在深夜制造噪声影响您的休息,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其行为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给您带来沉重负担,并且在您找他协调后仍没有改进,可见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侵害您健康权的后果,具有主观上过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您有权要求赔偿。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内容应该包括两方面:(1)生命安全、身体完整与健康的维护权,健康权中包括了良好的休息权;(2)司法保护请求权。当不法行为侵害公民健康的时候,公民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后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二是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受害人精神的痛苦,这种损害难以用金钱来计算,只能相对赔偿。您所受到的侵害属于后一种。 如果协调不成,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给与适当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 王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