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两只林麝 被判两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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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0:1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虎)万州团结乡茶树村农民王昌树因捕杀两只林麝锒铛入狱。他被判的罪名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一直习惯于“靠山吃山”,捕杀野生动物卖点钱花花。去年9月,王在林区碰到两只珍贵的野生动物———林麝,感到“机会来了”。他将携带的四把铁夹子分散放置在林区,结果两只林麝很快被捕获。王将其杀掉后拿到市场上,麝肉卖了100元,香囊卖得570元。林麝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他人举报后,王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当地法院依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