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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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0:5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昨日,市物价局向外界公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收费标准,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单位或机构可以按每人次360元的标准收取档案管理费。据了解,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求职、企业被兼并、企业破产的,这些人员档案需转到新的单位或再就业服务中心。接收单位或机构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有关收费公示的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