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义赢得“十三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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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3:35 北京青年报 | |
十三香商标权之争有果 本报讯山东一家调味品厂不同意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十三香”注册为商标,而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昨天,市一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 河南省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而在商标局发出“十三香”商标初审公告后,另外一家调味品生产企业却提出异议,认为“十三香”商标是一种调味品的通用名称。“十三香”中的“十三”表示了该调味品的原料、成分及数量,“香”表示了该调味品的性质特点。目前生产该名称产品的厂家很多,商标局批准注册“十三香”商标,意味着今后众多的调味品生产企业将再不能使用十三香的通用名称。 国家商标局受理后驳回了原告企业的异议申请。后原告企业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评委裁定原告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对“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原告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诉讼。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长期生产、宣传、使用“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已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王守义”与“十三香”具有紧密的联系,“十三香”是王守义集团调味品商品的名称,“十三香”已具备商标的显著性。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了维持商评委裁定的判决。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