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添5部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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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3:42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30日讯(首席记者赵晋燕)今天下午,经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5部条例,表决后高票通过。 其中,《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而制定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是为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而制定的,包括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医疗制度、农村卫生工作监督与管理等,该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是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农作物种子资源,规范林木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提高林木、农作物种子质量而制定的。两部条例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曾经颁布的《山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山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发挥调控和提高城市品位而制定的,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该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