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要赔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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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5: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去年4月份,资阳人王小妹找到黄培丽,称她丈夫小林准备买辆二手货车拉建渣,用自己的身份证就得经常回资阳缴各种规费,划不来,因此想借黄的丈夫聂家玮的身份证一用。因是熟人,黄在征得丈夫同意后,将聂的身份证借给了她。 今年11月中旬,两名资阳交警突然找到黄培丽和聂家玮,告诉他们:“林某开车撞死了人,与妻子王小妹一起跑了!”交警称,他们查到聂家玮是该车真正的车主。之后,聂家玮夫妇将出借身份证的过程告诉了交警,并在询问笔录上按了指印。两天后,交警再次上门,告诉他们可能会面临法院的传唤,还称对车祸死者的赔付额将在七万元左右。 律师点穴:有无“委托”授权是关键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民不能出借身份证,聂家玮随意出借自己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聂是否应垫付赔偿金,则要看他在借出身份证时是否向小林授以《委托书》。如果聂家玮给了,小林买二手车并上户的行为则属一种代理行为,聂就是这辆肇事者的事实车主,肯定有义务向死者家属垫付费用;如果没给,聂又未经手该二手车的转籍,那么持证人照片就与经办人不符,转籍手续上也没有聂的签名,聂就能证明自己并非法定车主,据此,聂可拒绝承担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