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液化气先过安全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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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6:2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 (记者 尹玉涛)记者近日从省建设厅燃气站获悉,今后,我省液化气站必须具备8个安全条件,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按照要求,液化气站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同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从事燃气经营3年以上、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此外,还必须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