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新拆迁法算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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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7:08 扬子晚报 | |
12月1日与新拆迁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市民公示的还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划分方案》、《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单价》两个配套征求意见稿。 根据这两个配套的征求意见稿,南京市把江南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8个城区划分为6个级别27个分区,确定一级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为3900元,二级为3600元,三级为3100元,四级为2700元,五级为2200元,六级为2000元。 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新拆迁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演示如何按新拆迁法算账。 比如,玄武区某处有一套1991年建成的混合结构多层住宅,建筑面积58.42平方米,该处房屋所处拆迁区位为二级,补偿指导单价为3600元/平方米,加上综合考虑因素后评估单价为4279.36元/平方米,4279.36元/平方米×58.42平方米=250000元的房屋货币补偿总额。 又比如,玄武区某处有一套1986年建成的混合结构多层住宅,区位级别二级,综合考虑后评估单价3537.74元/平方米,低于该拆迁区位3600元/平方米补偿指导单价。根据新拆迁法保障最低单价的政策,该处房屋仍按3600元/平方米计算。 再比如,玄武区某处有一套1984年建成的混合结构多层住宅,建筑面积18.31平方米,被拆迁人又仅有此一处住宅。尽管保障了最低单价,补偿总额也只有65916元,低于南京市当年最小户型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那么就要按照该总价予以补偿。该户最终将获得:南京市最小户型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6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45平方米(最小户型标准)=72000元。(俞巧云)(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