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今起公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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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7:31 扬子晚报 | |||
据介绍,自1991年南京市第一部拆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20多万户被拆迁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全市人均住房面积由7.3平方米增长到去年底的21.4平方米。 新的拆迁条例有明显的特点:一是突出保护群众利益。在补偿水平上,实行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保障两条保障线,如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政府确定的拆迁补偿指导价格,以拆迁补偿指导价格为最低补偿单价进行保障,如其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总额仍低于最小套型经济适用住房总房款,补足至总房款,实行最低总额保障。二是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对原有拆迁补偿办法进行重大调整,改变拆迁补偿由政府依托土地级别定价的模式,重新划定了拆迁补偿区位,确立了市场化评估体系,根据市场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三是全面贯彻省《条例》精神。在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处理,不满5年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等方面均与省《条例》保持一致。四是构建综合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在被拆迁户就学、就医、就业和最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群众考虑得更多一些,想得再细一些。五是依法严格规范拆迁操作。制定了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投诉接待制度、目标责任承诺制度、拆迁举报制度、拆迁稳定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强化拆迁行业管理,全面规范拆迁行为。 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公示至12月10日24时止。在“中国南京”政府网站(www.nanjing.gov.cn)、南京房地产信息网(www.njhouse365.com)、南京拆迁网(www.njcqb.com)向社会公示。市民的建议和意见,可邮寄信函至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和南京市房产局拆迁处(华侨路52号,邮编210029),也可登陆南京房地产信息网www.njhouse365.com参与讨论,并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南京房地产信息网上开通的专用邮箱cqb@njhouse365.com。市民在发表意见和建议时署上真实姓名,留下详实联络方法,以便保证意见和建议的真实性,方便与政府部门与市民沟通。拆迁办法起草小组将于12月11日至20日,集中研究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拆迁办法及配套文件。(黄南 刘大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