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被撞流产不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8:4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未婚先孕的韩某被车撞伤,被迫作了人流手术。由于与肇事方没能达成调解协议,而将对方告到建邺法院。日前,法院判决认为,韩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怀孕,对此应接受国家计划生育指导终止妊娠,故对韩某提出的终止妊娠引起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要求未予支持。 去年5月4日,81路公交车驾驶员徐某在集庆门大街将24岁的韩某撞伤。经交警四大队 建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同居怀孕,按照规定,必须接受国家计划生育指导终止妊娠。故对其要求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韩某医疗费等24万元,同时驳回了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现代快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