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30 今后深圳公务员若在职期间奉公守法,退休后将可拿到一笔可观的“奖励”。眼下,这种“廉政金”制度开始被广东、北京、湖南、江苏等一些地方的政府尝试,但也引来不同的意见。
我国现有公务员500多万人。廉政建设主要依靠法律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近几年,中国还出台了政府采购、公务员统发津贴等措施,希望从制度上减少腐败现象。而“廉政金制度”则首次把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 廉政金”各地尝试
湖南浏阳市是全国较早实施廉政金制度的地方。该市“廉政金”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由个人和集体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提取交纳,集体部分则从单位行政经费结余中列支,数额相当于个人交纳的两倍。公务员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廉政金。若发生违纪腐败行为,按程度从扣除全额廉政金20%的比例开始直至扣完。
深圳设立的廉休(政)金制度,则是在公务员在职期间建立一笔基金,逐年积累,在“安全着陆”后,奖励给本人。
北京市某地税局实施的勤政廉政保证金直接和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一年发放一次。据介绍,一个正科级公务员若年度考评合格,则当年可以领到2400元的保证金,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则扣除全年的保证金。
增加公务员收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室综合处处长李春德表示,廉政金制度是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创新,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大胆尝试。
但有社会学家认为,目前廉政金的金额比较小,反腐败效果不一定明显。行政学家吴志雄则认为,廉政金制度会给政府财政带来负担。而且这一制度实际上增加了公务员的收入,容易引起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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