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查处最大一起非法拼装汽车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9:57 北方晨报 | |
11月28日,鞍山市工商局在海城查封了一处大型的非法报废汽车回收厂,据了解,这是鞍山近10年来查处的最大一起非法拼装汽车案。 第一现场:“汽车厂”规模宏大 11月28日上午9时整,根据群众的举报,鞍山市工商局和经济巡查分局的执法人员动用 走进院内,一股刺鼻的烧焦皮味迎面而来。这是一个面积大约有3万多平方米的报废汽车回收厂,院内成堆地摆放着各种报废的汽车零件: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满地的报废汽车零件和拆装时泄漏出的汽油让人难以下脚。 记者初步数了一下,整个院内停放的报废汽车大约有150辆左右,还有四五辆“崭新”的货车停靠在墙边,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些就是已经拼装好的报废汽车。 回收厂负责人:从未组装过汽车 经过调查,该报废汽车回收厂分别由19家业户承包,他们每年要交给该回收厂的负责人崔某2万元的租金。崔某说,回收厂参照废铁收购的1500元/吨的价钱,向个人和单位收购报废汽车和二手车,拆解后再按照废铁出售。他强调说:“我们从来没有组装过汽车。” 执法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汽车从外观上看都像是新粉刷后而“改头换面”的。一位姓夏的业主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说,他是从2002年9月开始干这行的,到现在已经收购了20多辆报废的吉普车和解放货车,但却否认自己非法拼装汽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在回收厂内的雇工大约有50人,但对这些报废汽车的“去向”却没有一人敢张口,甚至个别业主还拒绝执法人员的正常检查。鞍山市工商局消保处的孟处长说:“在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我们曾先后5次‘踩点儿’调查,发现了许多问题,这种非法拼装车的违法行为国家是绝对不允许的!” 执法部门: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7号令,其中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发现报废汽车回收厂的所有业主均没有营业执照。当天,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回收厂予以了查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报记者 丛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