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香”属“王守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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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2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范红萍)“十三香”是一种调味品的通用名称,还是一种可以注册的商标?这或许是众多使用过十三香调味品的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十三香”属于可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主人是河南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这意味着,今后除王守义公司外,其他任何厂家不能再用“十三香”作为自己产品的名称。 1999年9月,王守义公司到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十三香”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糕点、锅巴、食盐、酱油调味品等。山东一家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厂家认为,“十三香”是一种调料品的通用名称,生产该名称产品的厂家很多,因此,国家商标局不能将“十三香”注册为商标。交涉未果后,该厂家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到市第一中级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