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执行难 植物人家属获赔40万元遥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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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1:12 新华网 | |
丈夫生命靠几根管子维持着,责任人不见踪影,法院判决执行难——植物人家属获赔40万元遥无期 每隔两三个小时,梁秀明就要为丈夫陈国明翻一次身,以免丈夫身上长褥疮;过一段时间要为丈夫按摩一下手脚,防止其萎缩;还要将食物在搅拌机里打碎,通过胃管送进丈夫的胃里,维持他的生命。这些都是梁秀明每天要为丈夫做的事,但她的丈夫对此却毫无知觉 梁秀明和丈夫住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乡村,还要赡养公婆和一个女儿,原本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但4年前一场飞来横祸击碎了他们对生活的美好希望。 事故 遇车祸成了植物人 1999年9月10日,陈国明骑摩托车去高明区买猪仔,在行至高明境内时与一辆泥头车发生碰撞,陈国明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头部严重受伤,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清醒过,成为植物人,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 为给陈国明治病,家里先后花费近30万元,多数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肇事者给的赔偿金成为梁秀明还清这笔债务的惟一希望。 对这起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泥头车司机高明区人林某应付全部责任,陈国明不负责任。但林某不服,梁秀明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告上了法院。2000年11月,佛山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司机林某赔偿陈国明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共41万多元,限林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钱交给陈国明家人。同时因肇事泥头车的登记车主为南海区人李某,故此如司机林某无经济赔偿能力,车主李某要负责垫付。 法院 扣押肇事司机车辆和住房 然而判决虽然如此,司机林某和车主李某却都采取了逃避的态度,拒不交钱。陈国明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明法院执行局经过调查,扣押了司机林某的一处住房,至于车主李某则一直没有找到。法院只好先将扣押的泥头车和李某的住房进行拍卖。汽车拍卖得1.4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陈家得1万元,住房则给了陈家,抵赔偿款3.7万多元。这4万多元就是陈家至今得到的全部赔偿,只有法院判赔的十分之一。 不久前的一天,记者来到陈家,只见陈国明躺在床上不省人事,全靠插在身上的几条管子维持生命,梁秀明正在为丈夫按摩手脚,陈国明60多岁的父母则刚刚卖菜回来。梁秀明说,出事前全家人靠陈国明养鱼为生。现在丈夫成了植物人,她又要时时照顾丈夫,不能出去打工,女儿还在上小学,全家几乎断了经济来源,只能靠年迈的公婆卖菜赚一点钱,再加上当地政府和亲戚的一点资助,勉强维持生活。她现在最怕的就是家里哪个人生病,家里真是没钱看病。只有法院判给的赔偿能落到实处,这个家才能重新燃起希望。 难题 民事赔偿执行难 那么,梁秀明想依法拿到赔偿到底有多难呢?高明区法院执行局的罗副局长摇着头说:“民事赔偿执行难,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对陈国明家的情况我们也很同情。” 罗副局长说,应负赔偿责任的司机林某家里也很穷,在对其汽车和住房进行拍卖后,确实找不到什么财产可以执行了。而车主李某自出事后就一直没有露面,因为李某家住南海区,高明法院是异地执行。罗副局长几次带人去南海区李某的家中都找不到人,所以至今执法人员还不知道李某长什么模样,更不了解他的财产状况。 一位司法界人士认为,法院在执行判决过程中遇到的尴尬,反映了有关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他们希望梁秀明终有一天能拿到应得的赔偿。(记者 韩浩 梁文祥)(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