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祖母亲情“补助”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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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1:38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凭房口曾经落户在外祖母家的事实,史小姐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外祖母一半房产。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驳回史小姐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外祖母张老太仍念及祖孙亲情,自愿“补助”外孙女6万元。 张老太一直住在市中心的一套租赁公房内。当年,为照顾7岁的外孙女史小姐就读,同意其户口迁入。史小姐偶有居住,祖孙俩相依相伴,共享天伦,一晃过去了16年。23岁的史 获悉消息的史小姐认为自己的户口也在被拆迁房内,动迁所得房产理应与外祖母共有。于是,她以张老太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居住使用权为由,于今年6月将88岁的外祖母告上法庭,诉请判令停止侵权,房屋产权属两人共有。 法庭上,张老太辩称自己不存在侵权问题,但考虑到对方是自己的嫡亲外孙女,故自愿一次性给付6万元。 法院认为,史小姐当年将户籍迁入时,张老太早已取得该房的承租权,而且房管部门在1991年重新签发租赁凭证时也并未记载史小姐是该房屋的同住人,故史小姐并不能因户籍的迁移而取得房屋的法律意义上的居住使用权。在房屋动迁安置协议中,动迁部门并未明确史小姐为安置对象,所以,张老太取得安置房并将该房屋的产权记在自己名下并无不当,并不构成对史小姐的侵权。 (何易陆莉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