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委托理财将设高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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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2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已经完成“集合受托理财管理办法”草稿的第四次修订,预计将于年底前出台。这意味着由银行和券商联手推出的集合委托理财业务将重新启动。 今年年初,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推出“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国信证券和深圳工行推出“金理财计划”、长江证券推出“长江超越理财计划”等等,对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冲击较大。由于风险控制方面的原因,有关监管部门紧急叫停了此类理财计划。在多次征求银 据悉,即将出台的新办法为集合委托理财设置了准入的高门槛。按规定,每份集合投资计划资金总量的上限为1亿元,投资计划应分为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面值不低于50万元,且份额只能按照面值发行。同时,一个集合投资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名。这些规定基本上明确了集合委托理财的私募性质。 按照上述规定,今后推出的集合委托理财产品已将不同于以前银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民生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都曾经推出过多方委托贷款,当时信托业界一片哗然,信托业界普遍认为,这种多方委托贷款本身就是信托产品,但其又不受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万元和合同不能超过200份的限制,因此对于经历了整顿严冬的信托公司很不公平。 部分信托业界人士表示,由于集合委托理财设置了高门槛,这一理财产品的推出不会给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发行带来太大冲击。在募集资金投向上,集合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关注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主要是投入产业。另外,信托公司可以为投资者量身订做推出信托产品和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等独有的特点,这些特点则是集合委托理财所没有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