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闯卡撞死执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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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27 天津日报 | |
胡然 本报讯(记者胡然)“不法司机徐国严重超载,强行闯卡撞死公路执法员王建国”一案,在本市引起很大反响。王建国同志牺牲后,分别被团市委和有关部门追授为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和“公路卫士”的光荣称号,全市公路系统也开展了学习王建国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近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徐国提 案件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称,5月9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个体运输司机徐国驾驶一辆超载47吨的斯太尔牌挂斗货车,在本市宝坻区津围公路大口屯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当经过大口屯公路监测管理站时,宝坻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执法人员王建国等人发现其驾驶的货车超载,随即示意停车,让他接受检查。徐国发现后,明知自己驾驶的汽车严重超载,不但没有按照规定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驾驶汽车驶入左侧逆行道,想强行越过监测站。王建国见状随即上前拦截,再次示意其停车。被告人徐国发现后,仍未采取制动措施,直到距离王建国两米时才采取行动,并打方向盘躲闪,但是因为距离太近,汽车严重超载,将被害人王建国撞倒后碾轧致死。徐国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激辩是不是故意杀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徐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称事发时只是想吓唬吓唬王建国,希望他能避让开,以便自己逃避处罚,但没想到王建国那么勇敢,一直挡在车辆的前面,等到他想踩刹车并打方向盘避开的时候,一切都晚了。徐国的辩护律师表示,检察机关也已认可徐国在撞人前有采取制动措施和打方向盘躲闪的事实,由此可见徐国的行为不存在故意,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属于交通肇事过失犯罪,且徐国在事发后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国定罪量刑。检察机关则对上述观点进行了驳斥,认为徐国能够意识到超载车辆如不及早采取制动措施,会伤及王建国的生命,但仍放任该严重后果的发生,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一种犯罪构成,被告人的辩护没有依据。 | |